开放基金管理规则
作者:吉利 发表于:互联网 来源:吉利 时间:2018-11-30 54

浙江省汽车安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开 放 基 金 管 理 规 则

(2018 年11月30日)

一、运行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最新成果,增进与行业先进科技工作者的交流,促进吉利汽车安全技术能力提升,特设立“浙江省汽车安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二、支持领域:浙江省汽车安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关注驾驶员辅助、碰撞避免、汽车结构安全性、行人碰撞保护、乘员保护、交通事故研究、测试分析等科技方面。
三、需求征集和评审:重点实验室每年发布《浙江省汽车安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简称《开放基金指南》,年初由有需求工程师提出研发需求,再组织评审会,由安全领域至少5位8级以上专家联合评审通过,评审内容包含当年需要研究的各个课题的研究内容、目标、预算金额,评审结果加入到当年的《开放基金指南 20XX年度》。
四、公开发布信息:《开放基金指南》应挂在公司招标平台和重点实验室网站、并向相关科研单位的人员发邮件邀请参与,实现公开征集。
五、申请者资质要求: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高校或科研单位专职人员。在申请课题的相关科技领域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良好的声誉。每人每年最多获得一个项目资助。
六、合同金额:在评审《开放基金指南》的会议上,由评审专家根据具体工作量、技术难度、实验量、论文量、派遣实习生等情况,评估确定项目金额。单个项目最高金额15万元。
七、申请方式:在与重点实验室充分沟通之后,根据《开放基金指南》内容,认真填写《开放基金申请书》并报送重点实验室。
八、开放基金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年。
九、交付物:应包含研究报告、结题报告、还可包含实验数据、仿真模型、执行情况报告、论文、软件程序、样品。根据《技术协议》中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提交交付物。
十、项目终止:重点实验室按照节点检查开放基金项目进展情况。经评估,申请者无法在准许时间内完成项目时,将停止资助项目。
十一、使用开放基金完成的各项书面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和研究报告,应同时注明下述内容:以中文发表的研究成果注明“浙江省汽车安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以英文发表的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Automobile Safety Technology of Zhejiang Province。
十二、如需要在材料中署开放基金项目编号,则采用甲方的合同编号。
十三、作者属单位名:重点实验室人员应同时属两个单位名
单位1:浙江省汽车安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Automobile Safety Technology of Zhejiang Province
单位2: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GEELY AUTOMOBILE RESEARCH INSTITUTE
邮编:311228,地址:萧山 杭州
浙江省汽车安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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